赣州市人民政府 | 中共定南县委
关于转发赣州市发展改革委《关于降低老住宅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现将赣州市发展改革委《关于降低老住宅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关于降低老住宅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赣市发改价格字[2019]543号)
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9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