迁坟公告
根据2018年(第二批)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,需对历市镇杨梅村坪山棚改点、前程大道天然棚改点、锦绣大道山下组、胜利北路棚改点、第一小学棚改点、广州大道上村棚改点、源江路棚改点、历市镇良富村棚改点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,现就迁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搬迁范围:历市镇杨梅村坪山棚改点、前程大道天然棚改点、锦绣大道山下组、胜利北路棚改点、第一小学棚改点、广州大道上村棚改点、源江路棚改点、历市镇良富村棚改点范围内的所有坟墓。(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)
搬迁时间:所有属于公告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9年1月5日前迁出。
补偿标准及兑现方式:有关坟墓搬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《定南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》(县政府令第23号)执行,坟主按期将坟墓迁出后,经所在征收工作组派人现场确认即可兑现坟墓搬迁补偿费。
请属于上述确定范围内的坟主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所在征收工作组联系,办理相关的坟墓搬迁手续,超过时限不迁出的,作为无主坟处理,由征收部门统一负责迁移至公墓区。
定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(2018年12月5日)。